晉江市保安服務公司
關于校園保安員日常管理的若干規定
為進一步加強校園保安隊伍建設,促進保安工作的規范化管理,切實維護我市校園治安秩序,加強學校安全防范工作,根據《保安服務管理條例》和晉江市保安服務公司相關規定要求,結合校園安全管理實際,特制定以下規定。
第一條派駐校園保安員在公安機關的監管和教育(委)辦、保安服務公司及派駐學校的共同管理下,認真履行崗位職責,做好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,保障學校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。
第二條保安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公司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,增強法制觀念和服務意識,樹立保安人員的良好形象。本著教育為主、懲戒為輔的原則,對違反紀律的保安人員,實行糾正、勸誡、扣發當月崗位考勤獎金、停發當月工資、開除等形式,上報公司主要領導審批后執行。
第三條保安人員值班時應當著裝規范整潔、儀容嚴整、文明執勤。執勤中必須著統一的保安服裝、佩帶統一的保安標志,攜帶橡皮警棍、辣椒水和強光手電等必備防衛器具裝備。凡未按規定著裝和儀容不整,經糾正后仍未改正的,給予扣發當月崗位考勤獎金100元。
第四條保安人員在上崗前和執勤期間喝酒,給予扣發當月崗位考勤獎金200元,情節輕重給予停發當月工資直至開除處分。
第五條嚴格履行崗位職責。值班期間,嚴禁從事與保安工作無關的行為,若發生脫崗和私自替崗、頂崗等現象,給予扣發當月崗位考勤獎金200元至500元,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停發當月工資直至開除處分。
第六條保安人員執勤期間,應當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責任感,努力做好本職工作。學生上課期間,應主動認真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工作;在學生上、放學進出校門期間,保安人員應提前持械在學校大門口維護校門執勤區域范圍內治安、交通秩序。若違反本條規定給予扣發當月崗位考勤獎金200元。
第七條嚴格請銷假制度。保安人員應當逐級請假,按時歸隊。四天以內由本校安排;四天以上的,則需提前書寫請假條遞送保安公司片區管理人員(或事先電話請示),準假后方可離開。若擅自離隊或無故超假者,給予扣發當月崗位考勤獎金200元,情節嚴重的,給予停發當月工資并開除處理。
第八條嚴格內務衛生管理。凡發現值班室或宿舍臟亂差,經糾正后仍未改正的,給予扣發當月崗位考勤獎金200元。
第九條檢查中,若發現保安人員請假未向教育(委)辦或保安公司片區管理人員報備的,按脫崗處理。
第十條保安人員違紀現象被上級部門(市公安局、市教育局等)查獲,給予停發當月工資,情節嚴重給予開除處理。
第十一條試用期間的保安員,若違反上述規定者,則取消其試用資格。保安員一年內違反上述規定累計三次以上的,則予以辭退。
第十二條凡受到處分的單位和個人,則取消其年度獎金的評定資格和年度評先評優資格。
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2014年12月1日
第八條嚴格內務衛生管理。凡發現值班室或宿舍臟亂差,經糾正后仍未改正的,給予扣發當月崗位考勤獎金200元。
第九條檢查中,若發現保安人員請假未向教育(委)辦或保安公司片區管理人員報備的,按脫崗處理。
第十條保安人員違紀現象被上級部門(市公安局、市教育局等)查獲,給予停發當月工資,情節嚴重給予開除處理。
第十一條試用期間的保安員,若違反上述規定者,則取消其試用資格。保安員一年內違反上述規定累計三次以上的,則予以辭退。
第十二條凡受到處分的單位和個人,則取消其年度獎金的評定資格和年度評先評優資格。
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2014年12月1日